须防大数据剑走偏锋
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消费者默认的规则是:老用户、VIP用户会得到更多的优惠。然而最近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老用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要贵,这在互联网行业被叫作大数据“杀熟”。
有网友称,自己在某电影票订票平台上体验到了“杀熟”。该网友表示,用新注册的小白账号、普通会员账号和高级别的会员账号同时选购同场次电影,最便宜的是小白账号,其次是普通会员账号,而高级别的账号一张票要比小白账号贵出5元以上。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不完全统计发现,疑似存在“杀熟”的情况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等多个电商领域。被质疑的携程、滴滴等公司则表态称,本公司不存在“杀熟”现象,未来也绝对不允许“杀熟”行为的发生。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所谓大数据“杀熟”主要是指同一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了不同的价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性以及不透明。平台根据大数据来“杀熟”,依据的是电商销售的“千人千面”技术,其源头在于平台根据搜集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这个画像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相应定价。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对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若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背道德的操作,那将是一个平台的悲哀。通过基于老顾客对于平台的信任以及忠诚度而对其进行异价处理是明显的价格欺骗,其行为也是可耻的,技术不能用来坑用户而应该用来服务用户。不要认为通过“杀熟”的方式能获取更大的利益,殊不知“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事件被曝光披露后,最终结果将是平台大批用户的流失、信任度的降低、平台形象的崩塌。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律师则认为,“杀熟经济”自古就存在着,不是科技的产物。不过,曾经的“杀熟”和现在的大数据“杀熟”是不同的。曾经的“杀熟”主要存在于B2B的生意中,即使偶尔出现在B2C领域,消费者和熟人卖家之间也有讨价还价的机会。大数据“杀熟”几乎都是B2C,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绝对不对称,消费者完全处于“无知”状态,以为自己获得的价格是公允的大众价格。大数据时代,科技公司通过技术和垄断,让消费者买到原本可以用更低价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毫无公平可言。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种无奈的、被欺骗的感觉。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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