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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获批国家大数据示范综合试验区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函批复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包括两个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京津冀、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上海、河南、重庆、沈阳),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内蒙古)。其中,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定位是,积极引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四大板块”发展,更加注重数据资源统筹,加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提质增效。

目前,上海市已经形成了由经信委、发改委、网信办、科委等四个部门组成的工作机制。上海将围绕自贸区建设和科创中心的建设两大战略,在四大方面推动大数据发展,包括推动公共治理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大数据的科技创新和基础性治理的工作和研究、推动大数据与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在大数据方面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和长江经济带城市的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