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测和推荐平台

大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数据 > 详细内容

《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6〕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结合《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五年行动计划》(陕政发〔2016〕22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工作思路。利用两年时间,通过示范工程带动,探索总结大数据“汇聚、开放、交易”规则,把握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律,促使我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不断完善。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通过四大工程实施,形成具备产业支撑能力的增长点和明晰的发展方向,西咸新区成为国家级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基地。引进5家以上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引进10家以上国家部委数据中心,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关键环节骨干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超100家。

二、四大示范工程

围绕云计算服务、信息融合、大数据应用、产业基地建设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秦云、城市信息融合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产业基地示范等四大工程,引导和推动数据汇集、企业云集、产业聚集。

(一)秦云工程。

启动建设“N+1”云工程(N即15朵行业云,1即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15朵行业云,引导带动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购买云服务,推动数据公开及社会化开发利用。建设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各行业云的数据交换共享,并与省信息化中心互联互通。各行业云按照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和产业链开放,带动软硬件提供商、运营商及平台服务商等产业链上下游整体发展。到2017年底,带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

1. 工业云。继续推进陕西工业云建设,提供云资源、云智慧、云应用、高性能计算、工业协同设计五大类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 工商云。整合三证合一、法人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广告监测等信息平台和系统,建立工商大数据,实现一体化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服务与监管。(省工商局负责)

3. 环保云。对空气质量、扬尘、尾气、水质、噪声等实时监测,建立环保大数据,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4. 质量云。整合质检业务系统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挖掘质量数、检测检验数据,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市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控,实现产品质量源头监管、“12365”公众维权、“96333”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与应急救援等社会综合服务与监管能力。(省质监局负责)

5. 食药监云。推行“智慧餐饮监管”工程,逐步实现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有序推进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重点食品溯源工作,建立全省“四品一械”监管大数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 安监云。整合各行业安监大数据,提供 “防、管、控”三大功能,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7. 健康云。提供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计生便民惠民信息服务,实现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的整合共享,为公众提供电子健康档案、诊疗和计生等信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8. 教育云。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省互通共享。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数据库、学生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推动形成覆盖全省、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省教育厅负责)

9. 文化云。整合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数据资源,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档案局负责)

10. 社保云。构建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云平台,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11. 安居云。整合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个人住房信息等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住房信息的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2. 旅游云。建立对全省旅游运行状况的监测评估系统,搭建旅游监管、旅游运营、旅游信息服务三位一体的大数据平台。(省旅游局负责)

13. 中国杨凌农业云。打造中国杨凌农业大数据中心和农业示范推广平台、农业电商服务平台、农产品安全认证溯源平台、农村土地确权平台,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品流通服务等产品,加快现代农业示范推广、电商产业发展、农产品安全认证等工作步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农业厅负责)

14. 公共安全云。整合、分析通信运营商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实时监控人流走向、人群密度,防范踩踏、非法集会等群体性安全事件发生。推动公共安全大数据在综治、公安、消防、交通、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应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省综治办协调,省公安厅负责)

15. 国安警务云。扩大数据采集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实名制信息的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以大数据提升工作效益、推进模式创新。构建“大数据+”新型业务应用实战平台,提升国家安全业务工作主动发现能力。(省国家安全厅负责)

建设方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规划建设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牵头推进实施行业云。由西咸沣西管委会牵头组建公司,负责秦云工程运行维护,沣西大数据产业园为秦云工程承载地。

实施时间:2016年7月底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云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2016年8月—2017年12月,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行业云,推动数据开放,促进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适时启动气象云、科技云、民政云、金融云等第二批行业云建设。

(二)城市信息融合示范工程。

咸阳市通过省级智慧城市综合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惠民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消费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试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已基本建成一站通、一号通、一卡通、一网通、一格通和一点通等应用项目。在此基础上,加大现有信息系统整合力度,深入推进政策融合、技术融合和数据融合,促进大数据深度开发和利用。

1. 推进政策融合。按照各部委试点政策要求,探索建立融汇贯通、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政策融合机制。

2. 推进技术融合。按照各部委试点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建立纵向遵从、横向兼容的城市数据融合规范体系。

3. 推进数据融合。创新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模式,建立基础数据的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

总结咸阳试点示范经验向全省推广,带动全省各区域信息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大数据关联分析和综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到2017年底,带动区域大数据相关产业实现产值20亿元以上。(咸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建设方式:地方政府牵头、行业部门支持、多方力量投资、企业建设运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三)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在民生服务、城市运营、信用体系、工业运行、社会管理、数据交易等领域率先实施应用示范项目,实现大数据汇聚整合,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1. 社会公共服务一卡通项目。以社会公共服务卡(居民健康卡)为载体,推进金融 IC 卡、市民卡、公交地铁卡、旅游消费卡等应用集成和一卡通用,实现与财政惠民卡、社会保障卡互联互通。用一张卡纵向互联实现政府实时监管,横向打通各行业系统公共服务,实现集约服务协同管理,方便政府治理和群众生活。同时形成实时数据综合积累,部门数据集中比对,通过海量数据脱敏脱密后的开放,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覆盖全省3800万人口,将整合各类资金约1100亿元,衍生大数据服务和信息消费约100亿元。(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联合成立陕西省社会公共服务一卡通运营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社会公共服务卡。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7年12月。

2. 西安市城市运营大数据中心项目。以西安城市投资集团为牵头单位,汇集供水、供气、供热、一卡通、出租、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公共停车、市政道路等城市运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升城市运行质量,优化城市功能,改进城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运行数据汇聚、数据分析挖掘、城市运行一张图等,为城市规划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到2017年底,带动相关产值10亿元以上。(西安市政府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统筹协调,政府和公共事业服务机构开放数据,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7年12月。

3. 信用信息平台及服务项目。扩充完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全面归集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掌握的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范围,形成覆盖全省所有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大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与社会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4. 工业企业大数据动态监测项目。利用陕西工业数据库,加强与统计、电力、税务、银行等部门企业数据共享、关联比对和分析,充分挖掘企业动态数据价值,改进提升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带动工业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到2017年底,实现产值约5亿元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负责)

建设方式:企业投资并运营,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5. 公共场所群体行为大数据分析项目。建设基于移动终端位置信息的群体行为分析系统,形成人群位置信息、人口空间分布信息的海量数据,满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公共场所群体行为分析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公共场所和产业布局、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精准营销、商业应用等提供新的技术手段和发展机遇,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和数据汇集。到2017年底,实现产值约5亿元以上。(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组织协调,企业投资,电信运营商与企业共同运营,政府实施数据监管并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2016年6月—2017年12月。

6. 西咸大数据交易所项目。面向全国提供政府、医疗、金融、企业、电商、能源、交通、商品、消费、教育、社交、社会等领域大数据交易服务,旨在促进数据流通,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向社会提供完善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带动大数据清洗、挖掘和应用等相关产业发展。(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统筹协调并实施监管,社会投资、建设和运营。

实施时间:2016年6月—2017年12月。

7. 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设和完善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支撑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业务开展和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决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组织协调并实施监管,政府投资为主。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8. 时空信息数据云平台项目。依托北斗导航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时空信息数据云平台,实时监测大范围自然资源变化数据,通过数据采集、挖掘、比对及分析,为国土、农业、水利、城建、绿化、测绘、林业等部门和企业提供数据服务,推进自主高分遥感卫星数据应用的产业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北斗金控公司负责)

建设方式: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9. 西安气象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建设气象大数据平台,实时获取气象卫星、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数值预报产品等专业气象数据和社会化气象观测数据,通过分析挖掘,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准确监测预警,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服务。通过气象数据与交通、旅游、能源等行业数据的跨界挖掘,提升行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气象卫星数据服务中心,作为国家气象卫星数据存储的三个节点之一,面向全球提供卫星数据服务。(省气象局负责)

建设方式:政府投资。

实施时间:2016年6月—2017年12月。

(四)大数据产业基地示范工程。

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为核心,聚焦大数据处理与服务产业链,打造“研究引领、教育支撑、孵化创新、服务连通、配套完善”五位一体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建成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2017年产值达到100亿元。

1. 构建产业研究体系。以陕西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为依托,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院士和知名机构,通过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基地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以技术领先驱动产业创新。

2. 优化教育培训体系。采取“培训+就业”的业务模式,搭建以“互联网+专业教育资源”为主线的云端教学管理平台,通过与微软IT学院、淘宝大学、中兴学院、百度营销大学等国内知名企业大学的合作,建成多平台、全覆盖、长链条的创业人才培养体系。

3. 打造创新孵化体系。以“物理承载+免费资源+市场推广”作为创新孵化模式,面向初创团队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共享海量数据和平台技术,激发新创企业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应用。

4. 搭建园区服务平台。推进数据公共服务大厅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网上大厅统领线下业务”的思路,强化数据开放和并联审批,兼顾信息推送,逐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化体系。

5. 完善配套环境。完善园区各项产业及生活配套,着力打造5分钟商务生态圈和都市核心生活区。

6. 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西安交大科技孵化基金、陕西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亿达基金、乐搏基金等投资大数据产业发展,构建多元化资金支撑体系,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秦云工程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云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总体协调,并牵头成立陕西省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中心。

(二)制度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规范和秦云工程数据共享交换的技术规范。各行业云要通过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三)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并充分利用陕西省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数据与云计算产业项目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