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在京举行
近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承办的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在2018(第十七届)中国互联网大会期间成功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全国知名法学院专家、互联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本次论坛。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隋静在致辞中指出,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信息流动日益突破地域和行业,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保障提出了严峻挑战。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始终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作为监管的重要理念。一方面,着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2013年制定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另一方面,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告知、账号注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持续开展手机应用软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检测等工作。
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汉华作主旨演讲。他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一直是各界呼吁的热点问题。在立法过程当中,要建立一个激励相容的制度。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地区),从个人权利角度论证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美国实践中更多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风险管理处理。路径的选择关键不在于模式差别或者进路不同,也不在于是否一定要立法,而在于个人数据治理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探索中国个人数据治理之道,必须超越欧美两种模式的简单对比或移植,避免简单立法的可能陷阱,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在数据沉睡时代,个人数据实际处于未被开发的受保护状态。
周汉华认为大数据时代,开发的力度越大,数据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失衡现象就愈发严重和常见。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有效的内部组织架构,培育良性运行外部环境,并循序渐进。如果打破次序,不是先从风险管理角度切入,由易到难,而是反其道而行之,或者一步追求最终目标,势必加大内生机制的形成难度,欲速则不达,事与愿违。中国三十多年成功的渐进改革经验对探索激励相容的数据治理之道有很强的参考意义。放权松绑、改革开放,都是调动内生机制的精妙之笔。强制性法律的实施效果普遍不理想,也是因为简单的命令控制式立法必然会遇到的结果。
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郝智超还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行动计划(2018)》。此项行动计划目的是为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创新与规范并举、安全与发展并重,贯彻落实“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以积极措施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商业利用之间关系的平衡、良性协调,引导成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个人信息保护行动计划成果,汇集产业界力量,努力推动实现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有序流动、合理利用,营造清朗网络生态。
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李美燕主持。互联网界、法律界代表600余人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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