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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企业“身份”有了大变化

“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我们提了很多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这使得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角色、使命、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3月5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采访活动上,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如是指出。

从“创新主体”到“科技创新主体”,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位置上升到新高度,正成为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不可或缺的一环。

企业不仅是技术创新主体,同时也是科学研究主体,在新方法提出、新领域研究、新现象解释等方面,以及这些成果如何转化成技术、产业等各个阶段,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门持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完善落实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

——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创新举措。

——支持鼓励更多“硬科技”企业上市,设立科创板、改革创业板、成立北交所。

如何进一步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也成为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议题。

全国人大代表卢庆国建议,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动力,营造企业积极创新的浓厚氛围,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全国政协委员周渝波建议,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中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协同创新、设立国家专项基金等为抓手,健全跨领域、跨行业、跨学科联合创新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陈晓红建议,以优质企业、高水平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创新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培养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全国政协委员姚力军建议,探索建立新型的企业创新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引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单项冠军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姜妍建议,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将“技术撮合”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手段。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