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6项中央财政政策支持,重点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财政部发布文件《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后,各省(市)都相应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
整体上来说,各地政策大同小异,方向基本相似,力度和措施上有一定的差异。
一、政策思路
1、政策适用对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政策措施类型:共计10大类56条财政政策,包括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减税降费、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招才引智、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关键领域。
3、支持政策思路:地方和财政部基本保持一致,一是贷款金融政策占比越来越高;二是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三是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是主流,但直接奖补的仅是小巨人;四是重视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改也向“数转智改网联”倾斜。
二、政策目的
落实领袖指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场景应用。
大力支持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贴、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等方式,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加强融资服务保障。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重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4、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创建创新平台、关键重大技术揭榜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等。
大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落实各项人才补贴,创业补贴、降低用工成本,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创业水平。
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省辖市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
5、优化营商环境。
做好政府采购服务,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参加会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三、10大类具体奖补措施摘要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1000万;“机器换人”示范项目,500万元。
2.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链配套能力。(待具体细则)
3.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
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500万元后补助;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100万元后补助。
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50万元奖励。
4.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培育期内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3000万元。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500万元。
6.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国家级平台100万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商贸服务业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分档次给予0.03元/千瓦时、0.05元/千瓦时或0.1元/千瓦时的运营奖励。
(二)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12.强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
13.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
1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三)鼓励科技创新
15.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
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16.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
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17.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
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
18.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19.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
3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
(四) 推进减税降费
20.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2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政策优惠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前。
22.落实困难性减税、缓税政策。
23.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国一致)
25.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加强融资支持
26.支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信贷业务,鼓励各地对科技信贷给予贴息支持。(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然也很香了)
27.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28.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
29.落实支持稳外贸财政奖励政策。
30.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31.健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32.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33.积极发挥各类基金作用。
(六)支持创新创业
34.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抵税。
35.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
同上。
36.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
37.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
38.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
39.实施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
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七)降低用工成本
40.支持对新录用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41.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2.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
4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八)支持招才引智
44.支持企业引才聚才。
45.落实员工持股激励政策。
46.支持企业家提升创新创业水平。
(九)扩大市场需求
47.科学合理预留采购份额。
48.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
49.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50.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对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51.对组织省外游客来豫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5万元,组织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5万元。
52.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省辖市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十)优化发展环境
53.强化惠企政策宣传。
54.加强惠企政策落实。
55.畅通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56.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