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 明确重点支持事项
据财政部网站1月14日消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发布了修订后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及管理、申报及使用、管理监督等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要求,推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同步推进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促进农村、偏远及边疆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为进一步规范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事项、管理监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加大了对边疆、海岛(礁)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办法》指出,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包括农村、边远地区光纤和4G等宽带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资金执行情况监管等。工信部负责组织试点申报、实施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及时修改优化验收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验收办法,适时组织试点工作验收和专项检查。
对于资金的支持范围及管理,《办法》提出,为加快农村及边远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助力“宽带中国”建设,推进实施网络强国建设战略部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行政村、边疆地区、海岛(礁)等地区开展光纤或4G等宽带网络建设;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承担企业,对行政村试点项目提供6年运营维护保障,对边疆、海岛(礁)试点项目提供10年运营维护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电信普遍服务其他重点工作。
《办法》指出,财政部根据工信部核定的试点项目综合成本,结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对东、中、西部地区及各自治区按项目综合成本实施梯级补贴,对边疆、海岛(礁)等重点地区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并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在资金管理监督方面,《办法》明确,工信部负责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试点工作监督检查。
《办法》同时要求,已经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来源:人民网-通信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