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防疫需防个人信息“裸奔”
据报道,针对防疫中出现的非授权、超范围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天津市委网信办近日决定,在全市开展相关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此前,中央网信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为疫情防控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有网民称,疫情发生以来,各种App在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路”。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等问题,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的风险,必须引起重视。
网民“李春”表示,疫情之下,许多消费者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比如出入药店或超市等经营场所被要求登记个人信息,有的要求登记姓名、手机号,有的还要求登记身份证号码和行踪记录等信息,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营者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及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网民“李思辉”认为,把采集和出售个人信息当成一门生意,是一种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未经允许,任何人都不能随意采集、利用。即便是出于疫情防控等事关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也必须依法依规采集,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他途。疫情过后,对于这些因防疫需要收集到的信息,也应明确规则,妥善处置。
网民“吴学安”提出,保护个人信息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在个人信息汇总存储环节,应尽可能地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另一方面,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信息被窃取和泄露。
来源:经济参考报
热门文章
推荐内容
- CVIC SE Enters the Jamaican Expressway Market with the Strat
- Huawei and Haier Sign the Strateg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 Sunyard and Chouzhou Commercial Bank Develop the Internet Fi
- To Build the Cloud Ecology, Taiji and Huawei Sign a Strategi
- 大数据背景下的智慧政务建设与创新应用研究
- 大数据时代的“生意参谋” 阿里“造”
- 大数据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江苏通信管理局召开诈骗骚扰电话防范治理暨基础通信信息大数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