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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建设的技术水平高、产业拉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后,当期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在我市建设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项目(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后,近两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三)在我市建设的“双创”示范基地项目(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后,当期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领域

国家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所确定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在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行申报;在通过项目所在地发改局和我委初审后,系统上传的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发改局报送《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纸质材料。

(二)各区、县(市)发改局需在系统上即时对本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查,5月9日前正式行文将《报告》统一报送我委。我委和市财政局将在5月中下旬,委托开展专业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

系统网址为zxzj.syxmw.com,或经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链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评审前,提交5份《报告》、2份《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财务凭证专册》纸质材料和《报告》(PDF、word格式各1份)电子版材料。

《报告》应按照《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财务凭证专册》,需先按时间顺序认真梳理投资明细,填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汇总表、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研发费用明细表等,并相应辅证投资支出凭证及合同,对方收款凭证(发票、收据、财务询证函)等,然后按照市财政局及会计师事务所将在评审预备会上的要求自行编制。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等相关材料,可在系统下载。

五、支持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新兴产业项目。

(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等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项目。

(三)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新动能培育项目。

六、支持方式

(一)对新兴产业项目、“双创”示范基地项目在2018年4月(含4月份)前12个月内,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后,支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软件及实施费、专用仪器及设备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费用,给予10%的投资补助。

(二)对在2018年4月(含4月份)前两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后,累计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新动能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支持方式及金额,依据《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发改局要充分借助微信、互联网等媒介,扩大政策宣传,主动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依法依规核实项目建设条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规划土地或场地租赁协议、环评、能评等项目审批文件),核对项目重要信息,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核实结果负责。同时,指派专人作为网上初审责任人,我委定于于4月13日在市政府704会议室召开培训会议。

申请单位应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委派熟悉业务、岗位稳定、文字能力较强的高管人员作为联系人暨责任人,负责项目申报、接受日常调度、定期开展项目自评总结、定期在系统上填报动态监测信息等;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同时,认真审查《报告》,签署真实性声明,并带队参加答辩。

联系人:李福莉

联系电话:83788605

电子邮箱:lifuli@only-china.com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