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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意见》提出,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为吉林创新发展奠定基础;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效益;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加强组织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意见》注重与国家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相衔接,结合吉林省处于东北亚地理中心区位的优越条件,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具有相对优势的基本省情。按照吉林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充分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作用。
      《意见》提出,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化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意见》提出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开展知识产权多功能服务,开展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养工作,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计划。《意见》还对增加知识产权国外拥有量、国外运营知识产权及加大知识产权国外维权援助等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意见》强调,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根据《意见》规划,到2020年,把吉林省打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健全,体制机制良好,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水平较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拥有一批国内及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