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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促进昆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金融办联合研究制定了《昆明市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于日前发布实施。
      《办法》明确由昆明市科技局负责受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工作,昆明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受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昆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评估机构服务补助工作,昆明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办法》明确了支持方式和对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主要支持在昆明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知识产权向银行出质实现融资,用于创新发展,对其融资进行适当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主要对在昆明设立的银行,接受企业知识产权出质的,对产生的风险进行适度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评估机构服务补助,主要支持在昆明合法注册并具有合法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服务进行补助。
      《办法》明确了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融资贴息须有明确的融资用途,只能用于企业创新发展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可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额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共计获得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贴息额不高于200万。
      《办法》还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评估机构服务补助金额。经过备案的知识产权质押,如发生风险,按规定程序申请风险补偿,补偿申请额=知识产权质押银行认定标的在总抵质押标的额的比例×核定损失×30%;中介评估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评估资质认定,且与三家以上银行签订服务合同的给予2万元中介评估机构认定补助,完成评估并被采用的,帮助企业成功获得贷款的每满5笔给予5万元补助。
      《办法》明确要求企业、银行、中介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时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诚实守信。对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向社会公示、记入科技信用“黑名单”、追回财政科技资金、取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方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