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深府〔2020〕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加快推进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等要求,聚焦“优政、兴业、惠民”,建设主动、精准、智能的整体数字政府,发展数据要素资源依法自由流动的蓬勃数字经济,提供安全可信、平等普惠的数字市民服务,打造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市民三位一体的数字深圳,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高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打造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鹏城智能体,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融合人工智能(AI)、5G、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数字底座,打造城市智能中枢,推进业务一体化融合,实现全域感知、全网协同和全场景智慧,让城市能感知、会思考、可进化、有温度。
全市“1+4”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体系日臻完善(“1”即“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4”即“公共服务、城市治理、数字经济和安全防控”4大板块)。新型基础设施全面优化,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便捷化和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市民及企业获取公共服务体验持续优化,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一体化服务、管理和治理格局全面建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部分细分领域全国领先。在5G网络建设和创新应用、全面感知体系建设、人工智能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广、政务服务优化、科技支撑基层治理、数据立法、深圳—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示范区建设等不少于10个领域先行示范,为深圳奋力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作出应有贡献。
二、跑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度”
(三)推动通信网络全面提速。在实现5G城市级独立组网的基础上,构建覆盖“5G+千兆光网+智慧专网+卫星网+物联网”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双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建成5G政务专网、1.4GHz无线宽带专网和1.8GHz行业专网。探索多标识解析技术应用创新。推动5G在政务、车联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AR/VR)、医疗、物流、能源等领域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四)加快终端设备全面感知。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感知设备,依托物联、数联、智联一体化平台,融合摄像、射频、传感、遥感和雷达等感知单元,建立“天地空三位一体”的城市泛在感知网络,不断增强城市立体化的智能感知能力,建设全面感知的“活力”城市,推动城市运行、自然资源、环境、气候等智能多源感知应用。进一步优化多功能智能杆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加快大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全市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加快完成同城双活数据中心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异地备份中心建设。统一全市政务云架构,推动应用系统在政务云和公有云混合部署。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中枢和应用中枢,支撑各部门构建业务应用,避免单独建设、重复建设。协同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华南区域服务核心节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汇聚枢纽。探索开展数据资源跨境、跨域、跨级融合互通和协同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大湾区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
(六)加快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整合提升。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人工智能开源开放服务平台,增强算力、算法、数据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动交通、金融、医疗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高地。促进云计算与5G融合,建设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实现算力的“云边端”统筹供给和协同调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快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统一的区块链底层设施环境,打造具备高性能、高安全隐私、高可扩展性以及可编程能力的政务联盟链平台,提供存储、加密、时间戳、共识机制、跨链等区块链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深化公共服务“一屏智享”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缩减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环节,推进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创新。依法利用个人和企业“画像”,拓展信用监管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建设完善“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提升公开透明市场化环境和法治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数字市民”计划。大力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构建“数字市民”认证、管理和应用体系,建立数据账户和用户信息授权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办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减少证明材料重复性提交,推动“数字市民”可跨城办理业务、跨域使用数据。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市民码”服务体系,推动全市统一身份认证和多码融合、一码通用,不断丰富“一号走遍深圳”内涵。(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档案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推进公共服务“一屏享、一体办”。加快构建以“指尖办”为主渠道,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提升“i深圳”系列服务品牌,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应进必进”,除特殊情况外,部门自建的申办受理功能应向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迁移。推进“12345”热线平台智能化,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好差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一)推广“秒报秒批一体化”等服务。在“一网通办”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共享,推广“秒报秒批一体化”模式,让企业、市民办事只需“选择”,无需“填空”。加快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拓宽“一件事一次办”的覆盖范围,推动政务服务由“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强化党政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办公信息化水平,建成全市统一协同办公平台和党政机关内部办事服务“一次了”系统,让政务运转更高效、更智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二)全面提升民生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广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生服务领域应用,着力提高服务品质,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推动远程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数字文化等重点领域服务新模式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四、强化城市治理“一体联动”
(十三)探索“数字孪生城市”。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数字化手段,开展全域高精度三维城市建模,加强国土空间等数据治理,构建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链接智慧泛在的城市神经网络,提升城市可感知、可判断、快速反应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建设局)
(十四)打造城市智能中枢。依托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聚合行业应用系统和数据,升级“城市数字大脑”,强化数据推演为城市治理赋能,通过数据分析支撑城市重大决策,打造鹏城智能体的智能中枢。以数据驱动部门业务流程优化,建立智能监测、统一指挥、实时调度、上下联动的城市运行体系。建立全市大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系统、信息、资源、预案等全方位联动,形成全市应急“一张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十五)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暂行条例》立法和实施。探索建立数据相关权益的保护机制。推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数据采集交换标准,构建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探索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双向开放、融合共享,促进数据要素的有效开发和利用,逐步完善政企合作的协同治理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数据流通使用全链条的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六)提升公共卫生防护智慧化水平。强化公共卫生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利用,实现与医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智能预警机制,有效支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实现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七)推动科技赋能基层治理。优化“多网合一”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条块结合”的统一基层网格治理平台,全面推广统一地址库应用。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
(十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库,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创新信用建设服务方式,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监管”改革,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九)深化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标准统一、开放的数据端口,建设互通的公共应用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深化与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加快深圳—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在数字互联互通、人才交流和培养、技术合作与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全面合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委大湾区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五、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搭建市场化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提升交易监管水平。支持政府与行业优势企业建立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鼓励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利用开放数据,开发个性化服务、精准化治理等典型应用,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稳妥推进数字货币在新零售、电子商务、行政收费等场景进行试点测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十一)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统筹布局,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产业政策体系,打造一批集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研发和制造企业的支撑型产业园区。以5G技术为引领,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围绕无人驾驶、车联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AR/VR)、医疗、交通、金融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和示范街区。加强政府部门对智慧化、数字化技术的首购首用,以数字政府建设和应用为牵引,带动新技术、新模式规模化应用,定期推出优质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开展全国鲲鹏产业示范区建设,建设中国鲲鹏产业源头创新中心,支持在政务、金融、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十二)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打造系统化多层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拓展“智能+”,培育数字应用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上云”,支持企业以数字化转型加快组织变革和业务创新,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平台型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协同推进供应链要素数据化和数据要素供应链化,支持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支持产业以数字供应链打造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二十三)实施“云上城市”行动。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打造线上办公、线上会展、线上教育、线上问诊、线上购物等“云上城市”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推进)
六、筑牢网络安全防护“防火墙”
(二十四)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等相关法规。加强规划建设、运行监测、通报整改等各重点环节的网络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个人信息开发、利用、保护定期检查,深入推进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网络不良信息技术监管处置能力,强化有害信息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二十五)强化网络安全整体防护。建立健全“防御、监测、打击、治理、评估”五位一体的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平台,推进密码全面应用,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形成网络安全整体防护体系。完善数据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数据采集、生产、加工、共享、服务、消费等全链路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加强信息安全审计,引导各部门数据生产、加工和消费链路部署在可监控的安全环境中,为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提供整体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二十六)强化安全技术应用创新。探索动态防御、量子密钥通信技术在重要领域的应用。推动安全可信技术在传输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和安全计算环境的应用。研究利用多种数据脱敏算法,避免个人标识、属性、成员关系等各类隐私数据泄露。推广数字水印,增强电子文件的可追溯性。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制度,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将原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牵头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处室,强化部门信息化系统的一体化建设。
(二十八)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包括财政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和分级投入机制,切实保障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经费。各部门组织建设的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项目纳入全市项目库有序推进,探索市区两级财政共建共享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审计监管。
(二十九)创新项目立项和运营管理机制。推动不涉及基础设施的业务应用等数字政府项目由工程建设向购买服务方式转变。在有关区、部门探索和试点设立首席信息官(CIO)、首席数据官(CDO)、首席网络安全官(CSO)等相关制度,加强运营管理技术支撑保障。
(三十)完善合作机制。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项目长期运营合作伙伴机制,探索多模式开展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应用场景开发。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专家委员会和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作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慧城市论坛,提升深圳在全球智慧城市领域的影响力。
(三十一)加强智库和人才保障。制定适应深圳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发展要求的人才战略和措施,积极引进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加强信息化工作力量,切实推动信息化与业务的融合创新。做好全市各级干部的信息化技能培训工作,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高端研究机构,提供高水平咨询服务。
(三十二)健全政策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安全、政务云平台、政务网络等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