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规划》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作为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这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谋划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能。
第一,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规划》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在知识社会中,知识不断更新,技术加速迭代,对于权利人而言,迟到的正义就是不正义。
第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在知识产权执法层面,行政与司法“双轨制”曾因相互掣肘、标准不一、程序空转、衔接不畅等被诟病。《规划》提出“大保护”格局,也是强调知识产权的系统性、协同性。一方面,需要统一工业产权审查的标准及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标准;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司法移送、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等方面,需要建立完备顺畅的运行机制。
第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治理体制,建立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规划》以建设质量强国、建立大市场为目标,强调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升审查质效;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制度,推动品牌建设、质量提升,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同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第四,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的诚信体系。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需要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公证、鉴定、行业自治等手段综合运用,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同时,需要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相应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信用承诺、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并推动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和机制。
第五,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作为无形财产,知识产权侵权往往存在跨区域和流动性的特点。而且,个别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因此,需要完善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的协作机制。同时,《规划》提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标准研制,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六,加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回应创新主体的重大关切。《规划》提出完善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通过聚焦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药品、跨境电商等重点难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行“重点突破”。同时,《规划》对假冒伪劣乱象采取高压态势,提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另外,《规划》提出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域外适用,旨在建立知识产权涉外执法和域外执法协助机制。
第七,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并举,加强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保护既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创新成果的合法专有权利的保护,也包含了对不以创新为目的的不合法垄断行为的规制。《规划》在坚持“严保护”政策的同时,也提出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强化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实现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调,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涌动。
第八,夯实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智能化。制度、人才及基础设施建设,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规划》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法律法规修订,培养知识产权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同时,还提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新基建”,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
贯彻实施好《规划》,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首先,要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这一建设任务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其次,要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知识产权专业执法相结合的协调机制,加强专业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能。最后,要建立动态的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督促任务落实,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来源:人民网